(2016年8月31日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通過)
(一)
決定任命陳佑琴為黔東南州商務(wù)局局長。
(二)
任命:
龍久順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莉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
劉琴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免去:
楊理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姚本宙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王莉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劉琴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
余萬靈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吳長和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