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名單
(2016年10月27日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通過)
(一)
任命王之政同志兼任黔東南州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命賴燕祥同志兼任黔東南州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免去楊志同志的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任命吳莉莉同志為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二)
任命馮成同志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秘書長。
任命龍開泉同志為黔東南州扶貧開發(fā)辦公室主任。
免去袁貴波同志的黔東南州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局長職務。
任命賴峙同志為黔東南州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局長。
免去涂剛同志的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三)
任命龍久順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龍步昌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鄭厚祥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王家剛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潘年鋼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張芝偉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歐陽平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王大梅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王山地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任命楊華敏同志為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二庭副庭長。
免去張春森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龍和斌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季立松同志的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